南宁青秀山风景名胜旅游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南宁青秀山风景区车辆管理规定》的通知
2023-10-31
作者:米乐m6平台官方版苹果

  ,现将《南宁青秀山风景区车辆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第一条为保护南宁青秀山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加强青秀山风景区车辆管理,确保游客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青秀山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风景区道路交互与通行的真实的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南宁青秀山风景区(以下简称风景区)行驶、停放的机动车、非机动车,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南宁青秀山风景名胜旅游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青秀山管委会)负责风景区内车辆的管理工作,并由其直属企业南宁青秀山风景名胜旅游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青秀山公司)开展风景区内车辆的日常具体管理事务。

  第四条风景区车辆管理以营造秩序良好、安全文明的景区环境为目的,严格限制车辆进出,引导游客通过乘坐风景区观光车、自行车或徒步等方式游览,保护国家风景名胜资源。

  第五条每日6时至19时,除执行特殊任务的警车、消防车(含森林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含供水、供电救险车)和风景区观光车辆、青秀山风景区工作车辆以及经核定的工作车辆外,其他机动车不得驶入风景区。

  第六条每日19时至次日 1时前进入风景区的社会车辆,应当在上午10时前按规定线路驶出风景区或在指定的停车场有序停放。

  第七条车辆在风景区内行驶,应当遵守交通管理法律、法规和风景区机动车管理规定。按规定时间、线路、方向行驶,时速不允许超出30公里,不得越线、超载、空档驾驶,严禁车辆逆行和在禁行路段行驶。

  第八条车辆在风景区行驶一定要注意行车对风景区旅游环境和游客带来的不良影响,减少用车,避开游客高峰期。

  第九条车辆在风景区行驶必须要服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青秀山风景区的管理,听从工作人员指挥。

  第十条观光车辆一定要符合技术监督部门对厂(场)内机动车辆管理的规定,此外还一定要符合下列规定:

  (三)环保要求:观光车必须加装CNG燃气设备或符合环保要求设备,确保车辆达到环保要求。

  第十一条驻风景区单位的工作车应当使用环保车辆,经青秀山风景区审核发放“青秀山风景区出入通行证”。在风景区行驶时必须在车头挡风玻璃右下角放置“青秀山内部工作车”标志,并尽量避开游客高峰期,严控车辆使用频率,禁止在风景区循环行驶或接送人员出入风景区。

  第十二条施工车、工程车、材料运输车实行进出审批制度,施工车、工程车、材料运输车应当经青秀山公司批准并按照批准文件规定的时间、路线行驶进出风景区,严禁车辆超重、物料超长及人货混装。

  第十三条经批准的垃圾运输车和经营网点的运货车不允许超载、超高、超宽或人货混装,严禁沿途撒漏。

  第十四条进入风景区内的车辆应当在停车场或靠道路单边按秩序停放,严禁乱停乱放。

  第十五条青秀山公司作为观光车辆营运单位,应当制定完善规范化的管理制度及应急预案,并严格执行。

  第十六条当遇有重大接待任务、重大节假日或发生自然灾害、森林火灾等突发事件以及青秀山风景区认为有必要时,风景区实行临时交通管制。青秀山风景区应当发布了重要的公告并派人员到现场指挥和维持交通秩序。

  第十七条青秀山风景区门岗值班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执行风景区的车辆管理规定,严把进入关,加大巡查力度,及时纠察违规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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