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57种老年代步车被定为“机动车”上路行驶时必须持有机动车驾驶证!
2024-02-18
作者:米乐m6平台官方版苹果

  原标题:这57种老年代步车被定为“机动车”,上路行驶时,必须持有机动车驾驶证!

  目前,全国各地交警面向全社会公布57种已完成司法鉴别判定的四轮车(老年代步车)成品名单,以提醒已购买或未购买的所有人,提高法制意识,遵守交通法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法》、GB 7258-2017《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T 21268-2014《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通用技术条件》的相关条款规定,相关的单位和部门对查扣的共57种四轮车进行了鉴定。

  经鉴定,这57种四轮车均属于“机动车”范畴,即上路行驶时,必须持有机动车驾驶证。这57种四轮车分别是:

  福建一名晋江男子无证驾驶电动四轮车被鲤城公安分局临出所处以行政拘留,成为全市首例。

  据办案民警介绍,5月16日,一名男子驾驶一辆挂着绿色闽G电0237车牌的四轮电动车经过市区义全街。执勤的交警觉得可疑,于是拦下车子,发现驾驶人曾某没有驾驶证。加上车子挂的绿色牌照明显不是合规车牌,交警便将车子暂扣,并移交临出所进一步调查。

  经查,该男子于2015年在泉州购买这辆车。当时店家告诉他,四轮电动车不属于机动车,不需要驾驶证。电动车虽然是挂三明的牌号,但在泉州一样可以合法上路。

  刘某驾驶电动四轮车至江山市江溪线时,被执勤民警查获,经调查,刘某驾驶四轮电动车行驶在机动车道内,且在红灯的情况下占用左转弯车道直行。随后民警依法暂扣其车辆,送往鉴定机构评估,经浙江出入境检验检疫鉴定所鉴定:该电动四轮车属于机动车范围,其结构和技术特性类似于纯电动汽车。

  刘某的行为涉嫌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及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江山市公安局依法对其处以行政拘留。

  执勤民警在高坪区鹤鸣路拦获一辆电动四轮车,发现该车车主不仅没有驾驶证,所驾驶的电动四轮车也没有上户,更没取得保险,属“三无”车辆。

  “被挡获的车主张大爷现年64岁,其驾照目前属于注销状态,因此属于无证驾驶机动车。”据出警民警介绍,经调查该电动四轮车未经有关部门检验审定无法上牌,属于不合法车辆,且该车安全系数没有保障,行驶存在巨大的安全风险隐患也无法投保,若发生交通事故,理赔十分艰难。张大爷因无证驾驶机动车被处以行政拘留十日。

  5月2日,五一小长假结束后首个工作日,周口市公安交管支队直属二大队民警正在黄河路中州路口执勤。上午11时30分许,市民赵某驾驶一辆四轮电动车沿快车道自北向南疾驶而来。民警随即将该车拦下检查,驾驶人赵某未能出示有效驾驶证件,涉嫌无证驾驶。随后,民警对赵某驾驶的电动四轮车进行检验确定,确认该车属于机动车,由此判定赵某是无证驾驶机动车。根据相关规定,赵某受到了罚款300元,行政拘留5天的处罚。

  延庆公安分局治安支队、交通支队、属地派出所及城管执法力量对永宁客运站周边三、四轮电动车进行整治。经过前期视频巡控和实地摸排,执法人员准确掌握非法运营三、四轮电动车的活动区域和载客时间点。掌握了主要信息后,执法人员快速行动,在永宁车站公交站附近现场查获非法运营电动车3辆,并在车上找到写有“出租”字样提示牌、用于支付的二维码等物品。

  经查,3人对无证驾驶三、四轮电动车在永宁客运站呲活揽客扰乱公共秩序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供认不讳,公安机关对3人按扰乱公共秩序拘留5天、无证驾驶拘留10天并处罚款1200元,依法暂扣违法车辆。

  2021年7月15日10时30分许,高台县公安局交警大队黑泉中队民警在高石公路30公里处对一辆自东向西行驶的无号牌“雷丁”牌电动四轮车例行检查时,驾驶员杨国某无法出示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经公安综合应用平台查询,驾驶员杨国某系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执勤民警遂口头传唤杨国某到高台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办案区接受调查。在民警的询问下,杨国某称:“自己只有D型驾驶证,自己在购买四轮电动车时商家称驾驶四轮电动车不需要机动车驾驶证。

  7月17日,经甘肃申证司法医学鉴定所鉴定,杨国某驾驶的“雷丁”牌四轮电动车为插电式混合动力载客汽车,属于机动车。7月20日,高台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法》第九十九条一款(一)项、二款和《甘肃省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条例》第一百一十五条一款(三)项之规定,对杨国某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给予罚款1000元、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